發布日期:2019-08-12 15:31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中小學、幼兒園,各直屬單位,社區學院:
現將《甌海區青年教師公寓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甌海區青年教師公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解決未婚青年教師或引進教師住宿的實際困難,促進甌海區教育人才引進和事業發展,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建設青年教師公寓(以下簡稱公寓)。為加強公寓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寓屬臨時性用房,公寓只租不售。
第三條 區教育局成立青年教師公寓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公寓管理相關規定,統籌公寓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人才(合作辦學)中心。
第二章 房源、入住時限和收費
第四條 公寓由部分學??衫眯I岷桶仓梅?、經濟適用房等改造而成。學校內公寓由區教育局負責建設、裝修,委托所在學校管理;學校外公寓由區教育局負責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房源的落實,由甌海有關國有公司負責裝修和管理,其資產國有公司所有,所有公寓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第五條 公寓入住合同三年一簽,每位教職工入住公寓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九年。
第六條 入住公寓的教職工應按規定交納租金,校外公寓租金標準由區教育局協同國有公司按照公寓運行成本確定,原則上每間每月300—500元。校內公寓租金標準由區教育局按照公寓運行成本確定,原則上每間每月200—300元。
第七條 入住時每人一次性交住房保證金2000元,不計利息。
第八條 入住期間的物業、停車、水、電、氣、網絡等資費由入住人自行交納。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申請條件
(一) 甌海區教育系統公辦學校(幼兒園)事業編制、事業編制報備員額、非編專任、委托辦學試點學校人事代理的未婚教職工或引進教師,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非甌海戶籍的引進人才或高校優秀畢業生;
2. 居住地與工作單位路程在15公里以上的申請人。
(二) 其他特殊情況經區教育局研究同意的申請人。
第十條 審批程序
1. 填寫《甌海區教育局青年教師公寓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2. 《審批表》經用人單位審核蓋章后到區教育局審批;
3. 高學歷、高職稱、高榮譽者優先,具體審批辦法實行“一年一議”;
4. 簽訂《甌海區教育系統青年教師公寓入住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發放入住通知單;
5. 憑入住通知單到公寓所在管理單位辦理入住手續。
第四章 入住管理
第十一條 入住人負責對公寓及附屬設施設備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入住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寓結構;不得擅自拆除、移動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公寓進行裝修;不得占用公用部位。
第十三條 禁止在公寓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等危險和有害物品。
第十四條 入住人要規范使用水、電、氣,努力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人身與財產安全。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寓內賭博、酗酒滋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第十六條 自覺遵守公寓規定的作息時間,自覺遵守其它有關規定。
第五章 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入住人自愿退房的,由入住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審核后遞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據此核發《退房通知單》,雙方結清相關費用,無爭議后終止《合同》,并及時騰退公寓,騰退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
第十八條 入住人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教育局下發《退房通知單》至入住人所在單位,相關單位協助清退公寓,結清相關費用,無爭議后終止《合同》,入住人騰退公寓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天。
1. 累計已住滿九年的;
2. 結婚或購買住房后不符合入住資格條件的;
3. 調離甌?;蜣o職、自動離職的;
4. 開除、解聘或勞動聘用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的。
第十九條 入住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區教育局有權立刻終止合同并停止相關的公寓服務,同時發放《退房通知書》至入住人所在單位,相關單位協助清退公寓,并由入住人自行承擔違約責任。
1. 入住人資格條件存在弄虛作假的;
2. 擅自對公寓轉租、轉借等私自交換使用的;或擅自改變公寓用途的;或利用公寓進行非法活動的;
3. 拖欠物業、停車、水、電、氣、網絡等資費超半年的;
4. 公寓無故空閑三個月(含)以上的;
5. 其它嚴重違反本《辦法》、公寓管理制度或《合同》的行為,區教育局認定應立刻終止合同的情況。
第六章 違約處理
第二十條 入住人騰退公寓時,區教育局會同公寓管理人到現場驗收公寓、清點設施設備和各類繳費憑據。雙方無異議后,退還入住人保證金。若發現有損壞的,入住人應修復或照價賠償,賠償金從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入住人繳納或自愿從入住人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入住人未能按規定日期騰退公寓的,除繳納其公寓租金外,按50元/天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入住人繳納或自愿從入住人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入住人故意逾期騰退公寓超過一個月的,公寓管理單位有權采取停水、停電、停氣或更換公寓門鎖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公寓的管理和規范操作流程,區教育局在辦理入住人人事變動手續時,須確認公寓入住情況,對違反公寓管理規定的教職工,暫?;蛘卟挥柁k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