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1-17 11:37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溫州市甌海區嘉一才藝培訓學校:
你們關于變更地址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2016〕19號)第十二條“民辦學校涉及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上事項變更的,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等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校辦學地址變更為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甌海大道995號仁匯大廈三層。
二、變更后,你校應及時到民政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