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1-02 10:21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中小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落實學校體育三個辦法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15〕32號)相關要求,現將我區2021年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貫徹落實教育部學校體育三個辦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估工作
1. 做好2021年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上傳工作,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全區中小學校要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按照規定的測試對象、單項指標、評分標準,開展覆蓋本校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評定和上報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至11月26日期間,將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依據其設置的上報方法和程序,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同時上傳溫州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中心數據庫(域名:http://yo.superkyt.com/)。
2. 開展中小學《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情況抽測評估工作。
區教育局組建抽測評估檢查組,將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全區中小學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情況進行抽測評估工作。統一規定抽測年級和抽測項目(2項),隨機抽取小學三個級段、中學兩個級段,各級段三分之一班級(如級段班級數少于三個,則整個級段都進行測試)檢測原成績的真實性。各檢查組抽查學校及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對學校抽測時,所抽取學校必須提供學校各班級自測成績和全校學生名單。通過整群抽樣,達標率為原學校自測結果的85%以上視為通過,低于85%則全校不通過。抽測結果將以學校排名的方式向社會進行通報公布;對未達標和未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或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責令該校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實施《標準》優秀的學校及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并將抽測結果與學校發展性評價掛鉤。
二、認真實施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報告工作,全面提升學校體育工作水平
各中小學要按照教育部《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報告辦法》規定,按照《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關于開展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報告工作的通知》(溫甌教學〔2014〕206號)要求,做好體育工作自評,對照《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附件1)的要求,逐項評分,并填寫《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自評結果報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通過OA上報區教育局體衛藝科蔡忠處。
各中小學在12月30日前登陸溫州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中心數據庫(域名:http://yo.superkyt.com/),填寫體育工作評估報告表并保存上報。(年度報告內容和報表數據信息的采集計算時間為本年度的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1. 溫甌教體〔2021〕281號 附件1: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docx
2.溫甌教體〔2021〕281號 附件2: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自評結果報表.docx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