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4-28 09:53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中小學、幼兒園,各科室、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據《浙江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浙法聯辦(2021)1號)有關規定,現將《甌海區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見附件)。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策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各承辦科室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程序證明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需新增、變更目錄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按照《甌海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溫甌政發〔2018〕44號)第八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附件:甌海區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21年度部門、鎮街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填報單位:甌海區教育局 聯系人:葉新華
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 | 重大行政 決策主體 | 決策承辦 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據 | 履行程序 要求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2021年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甌海區教育局 | 義務教育科 |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1年溫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的通知》和《2020年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履行五個程序 | 2021年3月下旬月完成公眾參與; 2021年4月上旬完成專家論證; 2021年4月中旬完成風險評估; 2021年4月下旬完成合法性審查; 2021年5月初完成集體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