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4-06 15:17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中小學、幼兒園,社區學院:
為促進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解決部分教師的實際困難,根據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跨縣域流動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3〕78號)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就做好2021年本區教師向區外流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流動條件
1. 凡要求流往市直、鹿城、龍灣、經濟開發區、洞頭等市區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應分別具備本學科大學本科、??埔陨蠈W歷或分別具有一級教師職稱,且教齡滿5年。
2. 屬夫妻分居、本人戶籍及住房在流入地、照顧父母的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予流動:
(1) 在教育系統錄用工作未滿5年者;
(2) 被評為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三名”等榮譽稱號、正高職稱未滿8年者;
(3) 被評聘為高級教師未滿5年者;
(4) 區外流入未滿5年者;
(5) 在職取得研究生學歷未滿5年者;
(6) 部分緊缺學科的教師。
4. 被列為市、區名校長、名師(名班主任)培養對象者,在培養期間確屬特殊原因要求調往區外的,需收回培養費。
二、辦理程序
1. 個人申請。凡符合流動條件且有流動意向的教師,必須于 4月13日前向所在學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校(單位)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學校(單位)填寫《事業單位流動人員審核表》(見附件)一式五份。
2. 上報審核。各相關學校(單位)必須于4月16日前將擬流動對象的《事業單位流動人員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組織發函。資格審核符合流動條件的擬流動對象,經區教育局黨委研究確定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由區教育局、區人社局統一發函至流入地教育局、人社局。
4. 辦理手續。流入地同意接收的,予以辦理流動手續;不同意接收的,必須于8月10日前向區教育局政工科報到,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回原學校(單位)或到其他學校(單位)受聘,如沒有崗位或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將作待聘處理。
三、材料要求
1. 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第一學歷、最高學歷);
2. 初次進入事業單位證明材料、工作單位變動證明材料(首次入編后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證明服務年限的材料;
3. 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區級及以上各類獲獎(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最近一次工資審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5. 本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 本人及配偶或父母戶口簿、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7. 配偶身份證、配偶工作單位證明(主管部門蓋章)。
備注:以上材料均需注明“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兩人以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教師流動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學校(單位)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把關,規范教師流動工作。
附件:溫甌教政〔2021〕56號 事業單位流動人員審核表(此表一式四份).docx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