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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01008003012004/2021-43690
      • 文件編號:溫甌教發〔2021〕107號
      • 主題分類:決策公開
      • 發布單位:區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5-21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關于印發2021年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6-02 16:06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初中、小學、幼兒園:

      《2021年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經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 90號)、《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1〕27號)等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機構

      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區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監督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具體負責指導、協調與統籌全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各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實施招生工作,具體處理相關事務。

      二、工作原則

      1. 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全覆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2.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招生管理系統和網絡平臺等途徑,公布招生入學工作信息,接受社會、媒體、群眾的監督。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協調發展。

      3. 便民、惠民、服務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逐步實現流程再造,大力推進“線上辦理、線下免跑”,提升招生入學便民服務質量。

      三、招生對象

      小學招生對象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適齡兒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經區教育局核準同意緩入學證明的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2021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一) 公辦中小學的招生對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2. 甌海區區域內烈士子女、現役軍人等優待對象及高層次人才子女、辦有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溫商回歸人員子女、“飛地”人才的子女。

      3. 甌海區區域內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的子女。

      4. 父母持有甌海區不動產權(住宅性質,下同)的非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5. 居住在本區內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甌海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

      未辦理居住證的,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甌海區登記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本區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溫州市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一年及以上。上述3個條件的計算時間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二) 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對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甌海區公辦中小學入學條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甌海區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甌海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未辦理居住證的,其父母一方須在甌海區辦理居住登記,且在溫州市區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記和社保繳納計算時間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2. 已在甌海區小學建立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3. 父母一方具有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4. 父母一方具有甌海區商品房購買合同(須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適齡兒童少年。

      5. 允許跨區招生的民辦學校招生對象須符合招生范圍地報名條件。

      四、照顧規定

      (一) 國家和省規定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子女,根據學生和家長意愿優先安排公民辦學校就學。

      (二) 在甌海區行政區域內工作的下列人員子女可享受統籌照顧安排公民辦學校就學:

      1. 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者;

      2. 省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

      3. 各類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才、區級及以上優秀骨干教師(第二層次以上);

      4. 區委、區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

      五、招生計劃及學校施教區劃分

      2021年我區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212個班,8455人;初中一年級計劃招生184個班,7280人。各初中、小學招生計劃及學校施教區詳見附件3。

      六、招生辦法與程序

      (一) 公辦學校招生

      根據 “住、戶結合,免試就近”的原則,在招生計劃內對報名對象分類分批排序,統籌安排入學。學位供給緊張的公辦學校,根據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結合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戶籍所在房屋的購房時間、戶籍所在房屋面積等因素合理確定招生排序規則。各校原則上按照下列批次順序招生。 

      1. 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籍在施教區,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具有不動產權的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條件的優待和照顧對象子女,施教區出國(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的子女,“積分入學”政策錄取對象等。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不動產權的甌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施教區,但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具有不動產權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視學位情況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則由區教育局統籌。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不動產權的非甌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施教區學校由于學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區教育局統籌。

      第四批:居住在甌海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納新居民子女就學的公辦學校(見附件4)。其中父母一方在甌海企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兩年及以上的,按繳納年限給予優先統籌安排。

      2. 招生程序

      按第一至第四批順序分批錄取,上一批次學生錄取后有剩余學額,可啟動程序錄取下一批次的學生。若報名且符合條件的人數少于該校剩余學額時,學校應如數錄??;若報名且符合條件的人數超過剩余學額時,采用電腦派位(搖號)或隨機抽簽的方式招生,額滿為止。

      甌海區公立藝術學校,可以通過藝術術科測試招收七年級和一年級新生,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招收對象為符合入讀甌海區公辦學校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區實驗中學在完成景山和新橋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學生錄取后,剩余學額可面向全區招生。招生對象為景山小學或甌海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當報名學生人數超過該學校剩余學額時,采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溫甌新居民〔2021〕3號),鼓勵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新居民申請參與“積分入學”。

      3. 其他說明

      區外國語學校東校區、溫州榕園學校(九年制)、溫州市會昌小學、郭溪實驗小學(新)等四所學校,今年開始投入使用并開始招生。

      2022年開始,新居民子女就讀公辦中小學,部分鎮街試行采用“全員積分”入學,按照“積分高者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記領取的區外國語學校(本部)、南甌實驗小學施教區不動產權證,同一套房產三周年內只允許有一戶(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家庭子女就讀同一所學校。

      (二) 民辦學校招生

      按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民辦學校在核準范圍內按計劃招生。我區管轄的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具體見附件3。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邀請公證機構參加,按照“三個全部”(全部學校、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民辦學校預錄取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確認,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對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按電腦隨機派位生成的預錄取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若出現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預錄取的,在規定時間內選定1所繳費確認。民辦學校在核準范圍內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可在本市域內跨區補招。

      九年一貫制的民辦學校,自2020年招收小學部一年級新生起,在學生(家長)自愿基礎上實施直升。學校對原先已招錄的小學部學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報名和錄取工作納入招生管理系統。報名直升人數超過初中部招生名額的,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報名直升人數不超過初中部招生名額的,一次性全部錄??;直升后多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在核準范圍內統一招錄。

      民辦學校與甌海區政府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職工以及舉辦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資格審核、公示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優先照顧入學。民辦新居民子女學校招生條件、計劃、辦法等另發通知。

      七、報名與錄取

      全區公辦、民辦初中小學于6月初同時啟動報名(藝術學校除外),任何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在招生報名開始前,由區教育局統一在“甌海教育發布”等平臺上公布公民辦學校招生信息(施教區、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收費標準等)。

      符合報名對象條件,申請在我區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兼報相應區域內的公辦民辦學校,其中選報民辦學校不超過2所。一旦錄取工作開始,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將不再接受相關報名信息的更改。公辦民辦學校報名在統一時間、統一平臺進行,未經審批,任何學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統平臺以外另行組織招生報名。

      (一) 網上報名

      所有公民辦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實行網上報名,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為6月1日-3日(9:00-21:00),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2日-4日(9:00-21:00);公辦初中報名時間為6月1日-7日(9:00-21:00),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2日-20日(9:00-21:00)。

      家長關注“甌海教育發布”公眾號,了解招生的具體信息。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按以下操作進行網上報名。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實名注冊(已有“浙江政務服務網”帳號的無需重復注冊)后,在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其一報名。

      方法一:下載安裝“浙里辦”手機APP,并登錄系統,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在線辦理”;選擇“溫州市本級”,并根據提示進行報名。

      方法二: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在線辦理”,選擇“浙江省—溫州市”后點擊“確定”登錄系統,并根據提示進行報名。

      學生(家長)可登錄“招生管理系統”,按區域查看報名須知,獲取意向學校招生信息(如公辦學校施教區范圍、招生計劃等;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并實時查詢報名情況。

      5月20日-26日,報名區公立藝術學校藝術術科測試的對象,家長關注“溫州市甌海區公立藝術學?!惫娞?,選擇“招生入學”按步驟進行報名。5月29日進行術科測試。

      凡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申請學位的,均為有效申請。如學校學位已滿的有效申請及未按時報名申請的本區戶籍學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未按時報名申請的非本區戶籍學生,原則上不予安排學位。

      (二) 信息核驗

      公民辦學校入學信息核驗分現場核驗和網上核驗兩種形式。以下四類對象(下稱“四類”)需到現場材料核驗:1.不動產權證為祖輩的對象(報讀非施教區學校的);2.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對象;3.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4.要求統籌安排的拆遷戶子女。家長持《2021年甌海區初中(小學)新生報名表》、“四類”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學校進行現場核驗,學校整理匯總后由區教育局通知送達指定地點集中復核,具體材料清單見附件5。

      除 “四類”外的其他各類報名對象,在網上報名時填寫信息并直接拍照上傳相關材料進行網上核驗,不需現場報送材料。

      民辦學校第一輪資格審查、公示時間為6月4日-9日,并接受未通過資格審核或者錯報區域的報名對象入學信息更正或重報,對重報對象進行資格審查。

      6月8日和21日,分別啟動公辦初中和小學各批次入學信息核驗和資格審核工作。

      (三) 錄取安排

      1. 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招生錄取采取一輪招錄與二輪補招的辦法進行。5月25日-27日九年一貫制直升生招生報名,5月31日前九年一貫制直升生、優待、照顧對象、藝術類學校錄取對象名單導入系統并鎖定。

      6月10日-11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和小學分別搖號。

      6月11日-15日,錄取學生家長繳費確認及放棄名額的補錄繳費確認工作。6月16日-17日,民辦學校面向全市補招申請、審核及公布補招計劃, 6月18日-19日,民辦學校面向全市補招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所)。6月30日前,按招生計劃內“全員錄取,超計劃搖號”的原則完成錄取、繳費確認工作。

      第一輪被預錄取的學生,不管是否繳費錄取,都不允許參加民辦學校第二輪報名。為防止民辦學校在家長未同意的前提下,錄取鎖定學生,由系統給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發送錄取碼,民辦學校憑錄取碼錄取學生。

      2. 公辦學校錄取。6月1日前完成區公立藝術學校招生。6月8日啟動公辦初中各批次報名對象信息核驗、資格審核、分批錄取工作;6月21日開始啟動公辦小學各批次報名對象信息核驗、資格審核、分批錄取工作,7月底基本完成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家長可以通過招生平臺查詢錄取信息。

      已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并繳費確認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學生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當地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的(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放棄),或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預錄取資格的,不得參與民辦學校后續批次報名和錄取,并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四) 其他情況

      1. 現役軍人等優待對象、高層次人才等照顧對象子女的報名。申請人持入學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辦理,核驗相關信息,由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后予以確認并公布。報讀民辦學校的時間為5月24日-26日,資格審查通過后,錄取對象名單由學校直接導入招生管理系統。報讀公辦學校時間為6月2日-4日。

      2. 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的報名。甌海區戶籍出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監護人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錄招生管理系統,選擇法定監護人戶籍或不動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

      甌海區戶籍出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監護人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甌海區戶籍出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監護人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戶籍和不動產權都在甌海區的,可登錄招生管理系統,選擇法定監護人戶籍或不動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統籌生),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經審核確認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遷)且戶籍在甌海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

      (1) 已安置的對象,登錄招生管理系統,選擇安置地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

      (2) 未安置且有正式產權調換協議書的對象,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到原施教區學校報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遷)造成到原施教區入學不便的適齡兒童少年,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報讀現居住地施教區學校,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經審核確認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 僅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臨時協議書的對象,登錄招生管理系統選擇原施教區學校報名,甌海區戶籍生不需報送材料進行現場核對,非甌海區戶籍生報名后,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4. 甌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視力障礙、聽力障礙以及中重度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http://www.wzses.cn/)報名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礙類聯系電話:57677901,聽力、視力障礙類聯系電話:57761176,關注學校網站招生信息,及時報名;有輕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網上報名施教區學校,家長需帶孩子及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安排隨班就讀。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實行送教上門。

      5. 戶籍在2021年6月1日之后登記或遷入甌海區的適齡兒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9日到戶籍地施教區學校補報,經學校審核確認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 需提供不動產權報名的幾種特殊情況說明

      1. 不動產權持證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戶口與上述不動產權證人在一起,又確無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無房佐證材料),該不動產權可以作為入學依據。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

      2. 不動產權證在抵押的,可將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由抵押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簽字,注明經辦人聯系電話,抵押權人蓋章后,連同抵押貸款協議書交學校,代替不動產權證報名。

      3. 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須提供自有住所的說明報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關不動產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

      4. 不動產(住宅類)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得少于50%,且總面積不少于60平米。

      5. 2021年6月1日之后領取的不動產權證只能作為入學報名統籌安排依據;房屋買賣的民間契約及協議、營業房的產權證不能作為入學報名的房產依據。

      八、招生紀律

      (一) 嚴格規范招生秩序。各學校要加大對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服務意識,每所學校要公布咨詢電話,設立咨詢室,負責接受轄區學生和家長的來電來訪咨詢。各學校不得拒收依法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加強民辦學校各招生環節規范化管理,特別要加強對空余學位遞補錄取環節的監管,嚴禁“跳號”遞補錄取等行為。民辦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私下組織招生工作或者超計劃招生。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二) 規范入學編班管理。各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并實行常態編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快慢班。規范學校學籍管理,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現象。

      (三) 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加強對學校招生審核和監管力度,對于公辦學校違規的,視情節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對于民辦學校違規的,按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核減下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星級降檔、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四) 嚴查非法辦學。嚴查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責令并督促法定監護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招生咨詢(監督)電話

      (一) 咨詢電話

      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 監督電話

      區教育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信訪巡查中心):88534443。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出臺的相關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溫甌教發〔2021〕107號附件1: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doc

      2. 溫甌教發〔2021〕107號附件2: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報名入學流程.doc

      3. 溫甌教發〔2021〕107號附件3:2021年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及施教區劃分.doc

      4.溫甌教發〔2021〕107號附件4: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接納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名單.doc

      5. 溫甌教發〔2021〕107號附件5: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對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單及核驗方式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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