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09 09:02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中小學、幼兒園:
現將《溫州市甌海區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甌海區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若干措施》(甌委發〔2020〕24號)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溫州市中小學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辦法的通知》(溫教人〔2022〕38號)精神,鼓勵在職教師不斷提升學歷層次,培養高素質甌海教師隊伍,現就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給予學費獎勵有關事項,制定如下辦法。
一、適用對象
甌海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在職教師”)。中小學人事代理人員參照執行。幼兒園的報備員額、勞動合同制專任教師參照執行。
二、獎勵條件
(一) 入學須經所在學校同意,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二) 所學學科(專業)符合學校事業發展需求,與任教學科或任職崗位相一致。
(三) 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
(四) 符合師德規范要求。
(五) 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后,須繼續在本區域內工作不少于3年,否則須退還獎勵經費;拒不退還的,將在工資中扣除,并建議納入社會信用檔案。
三、獎勵金額
在職教師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取得博士學位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所需經費在學校教師培訓經費列支。
四、獎勵程序
(一) 在職教師入學前須填寫《溫州市甌海區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情況備案表》(附件1),打印一式一份,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甌海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二) 在職教師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博士學位后,須填寫《溫州市甌海區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申請表》(附件2),打印一式兩份,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等材料,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甌海區教育局審核備案。一份存人事檔案,一份用于獎勵報銷。
(三) 經所在學校公示后,發放獎勵。
五、其他
(一) 在職教師于2020年8月7日(甌委發〔2020〕24號)之后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
(二) 在職教師在本辦法印發之前已報名攻讀相關學歷(學位)的,要于本辦法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溫州市甌海區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情況備案表》,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在職教師要在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學費獎勵申請。
(三) 民辦學校(幼兒園)參照本辦法制定教師學歷提升獎勵辦法。
(四)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甌海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