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7 10:53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幼兒園工作規程》、《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及省市“入園一件事”等精神,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招生管理,優化入園登記服務,規范辦園行為,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22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1. 堅持相對就近原則。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幼兒園所在住宅區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招生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村集體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需求;在優先滿足本住宅小區(或招生服務區域內)符合條件幼兒入園的基礎上,幼兒園有多余學額面向周邊自主招生。
2.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甌海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幼兒園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公布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招生工作公開、透明、有序,。
3. 堅持便民、惠民服務原則。招生采用《溫州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管理系統(電腦端“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或手機端“浙里辦APP”)線上申請登記。報名兒童的戶籍、其監護人不動產權等信息,通過市大數據中心進行網上核驗,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提升招生服務質量。
二、招生對象
1. 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
2. 各幼兒園根據招生區域、辦學規模、招生辦法等因素確定分類報名對象,具體以各幼兒園招生通告為準。
三、招生照顧政策
參照《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甌海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在幼兒園完成招生區域適齡兒童入園后多余學額的前提下,下列人員子女可享受優先或統籌照顧安排公辦幼兒園入園:
1. 國家和省規定的烈士、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
2. 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者;
3. 省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
4. 各類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才、區級“三壇“及以上優秀教師;
5. 區委、區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6. 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
四、招生辦法
(一) 民辦幼兒園按照招生計劃實行自主招生。小區配套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優先招收所在住宅區的適齡兒童。
(二) 公辦幼兒園實行分批招生辦法,原則上按照下列批次順序依次招生;各幼兒園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
第一批:戶籍在招生區域,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招生區域范圍內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招生區域范圍內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招生區域范圍內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非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幼兒園招生區域范圍外的適齡兒童(若報名人數超過應招學位數,原則上根據戶籍、產權證及就近原則,參照前三批順序予以錄?。?。
(三) 政策照顧對象的子女,按政策要求,優先統籌予以安排入讀幼兒園。
五、報名和審核
(一) 網上報名登記
全區公、民辦幼兒園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登記。公辦幼兒園報名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28日;民辦幼兒園報名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8月20日。每位適齡兒童可以兼報相應區域的公、民辦幼兒園各1所。
適齡兒童家長登陸招生報名信息登記系統(電腦端“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或手機端“浙里辦APP”)報名,結合各公、民辦幼兒園的招生對象及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報讀幼兒園,按照報名流程,在系統上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拍照上傳相關材料。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經教育局審核確認后,統籌安排入讀幼兒園,錄入招生報名系統。
(二) 材料審核
實行網上核驗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
1. 報名登記信息審核通過市大數據平臺實行網上自動核驗。
2. 政策照顧對象,經政策主管部門認定后,于6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送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復核。
3. 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持證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因客觀因素,不動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等報名對象,須將材料送報讀幼兒園審核,具體送審時間、材料要求見各幼兒園招生簡章。
(三) 其它情況
1. 適齡兒童的父母為甌海區出境并具備有效佐證材料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法定監護人戶籍、產權所在地就近入園。
2. 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持證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兒童及其父母戶口與上述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人在一起,又確無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該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可以作為入園依據。
3. 不動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用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發票及市不動產登記部門收件收據,代替不動產權證報名;民間契約及協議不能作為入園報名的房產依據。
4. 營業房的不動產權證(產權證)不能作為入園報名的房產依據。
六、時間安排
1. 制定招生方案。6月13日前,各幼兒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簡章),報區教育局審核。今年新設公辦幼兒園招生根據幼兒園和周邊住宅區建設情況可適當調整招生時間。
2. 發布招生信息。6月16日前,各幼兒園通過校內外告示欄、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公布本園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錄取辦法、咨詢(監督)電話等招生信息,方便群眾了解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 審核工作。公辦幼兒園第一批至第三批報名對象于7月1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第四批報名對象于7月2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民辦幼兒園結合實際適時做好審核。同時各幼兒園及時告知審核不通過的預報名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4. 公示錄取。公辦幼兒園于7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至第三批對象的預錄取及公示工作;7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對象的預錄取及公示工作。民辦幼兒園于8月30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公示工作。家長可登陸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5. 新生信息備案。9月20日前,各幼兒園將新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備案,將在園幼兒信息錄入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七、工作要求
1. 增強服務意識。各幼兒園積極踐行“最多跑一次”理念,增強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提升便民服務質量;要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電話,認真做好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化解矛盾,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2. 嚴肅招生紀律。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維護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凡未經許可設立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基本條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對違法違規招生的幼兒園,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或違反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3. 規范辦園行為。幼兒園招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不得以舉辦特色班、實驗班等名義收取贊助費。嚴格履行幼兒園收費的規定程序,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
附件:1.溫甌教幼〔2022〕129號 附件1:2022年甌海區公辦幼兒園秋季招生信息表.docx
2.溫甌教幼〔2022〕129號 附件2:2022年甌海區民辦幼兒園秋季招生信息表Book1.xlsx
3.溫甌教幼〔2022〕129號 附件3 幼兒園招生報名登記系統操作指南.docx
4. 溫甌教幼〔2022〕129號 附件4: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溫州市甌海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