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7 11:01 瀏覽人數: 來源:區教育局
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教師資源配置,激發學校(幼兒園)辦學活力,助推甌海美好教育,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教基〔2020〕7號)、《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新時代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20〕70號)、《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溫甌教政〔2014〕18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2學年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交流對象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學校選派比例和名額
(一) 選派比例
1. 第一類交流對象,即在同一所公辦學校連續任教滿12年的教師,按不低于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10%的比例選派。
2. 第二類交流對象,即已享受骨干教師年度考核獎滿5年的骨干教師,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骨干教師總數的15%的比例選派。
3. 第三類交流對象,即要申報評審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沒有按規定具備交流任教經歷條件的教師,不做比例限制,由各學校根據本單位實際進行統籌安排。
4. 第四類對象,即因工作需要或自愿在非A類學校延續交流以及新教師跟崗鍛煉的教師,不做比例限制。
(二) 選派名額:按照前二類交流對象的比例要求,以調查摸底符合交流條件的人數為基數,確定各學校參加交流的名額(具體見附件1)。
二、教師交流選派工作程序
(一) 宣傳發動。各學校根據交流文件要求,結合本校教師隊伍的實際,認真制定交流計劃,向全體教師傳達學校交流工作方案,進行深入細致的宣傳發動,組織教師積極參與交流。
(二) 個人申請。各類對象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三) 擬定人選。學校根據選派名額、個人要求、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并結合教學情況、工作需要,經集體研究確定本校擬交流教師。
(四) 協商結對。各學校確定為擬交流教師的,按照不同類別交流對象規定的范圍要求,自主聯系交流意向學校,協商搭配對口交流事宜。各學校填寫《甌海區 2022學年教師交流對象對口交流安排匯總表》(附件2)。
(五) 公布名單。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上報擬交流教師名單和交流學校情況,結合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及教育現代化區創建需要,同時對未協商確定交流學校的對象進行統籌安排,研究確定雙方交流學校,并發文公布交流名單。
三、工作保障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學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完成教師交流工作任務。學校之間要相互協商溝通,妥善落實好本校教師對口交流人員。
(二) 有效有序開展。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教師交流計劃,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主動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盡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三) 加強考核評價。交流對象原則上須隨遷人事(工資關系),在交流所在學校參加師德考核和學年度履職考核。未達合格及以上,當年交流服務年限不予確認,交流服務時間延期一年。
(四) 完善保障機制。區教育局將教師交流實施情況納入學校當年度發展性評價考核。在培養培訓、職稱評審、崗位晉升、評優評先、干部選拔任用時,同等條件下向有交流經歷的教師傾斜。已符合晉升中高級職稱條件,原學校無空缺崗位的教師,如申請并交流到澤雅鎮、仙巖街道、麗岙街道任教滿一年的,或在任教期間和返回派出學校的首個聘期內進行中高級職稱評審時,可以不占原學校專業技術崗位(全區統籌)。
(五) 嚴肅工作紀律。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對促進我區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性,有關教師要服從組織安排和管理,積極參加交流活動。在交流學校積極工作,交流期內不得提出工作調動,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動工作的,交流年限將不予以確認。對組織統籌安排交流而本人不服從派遣的骨干教師停發年度考核獎,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取消骨干教師榮譽稱號。對于應交流而不服從組織安排交流的教師,在交流前不得推薦評先、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不得提拔任用,在崗位聘任時,予以低聘一級或聘到最低等級崗位。
四、其他事項
(一) 各學校于6月24日前將《甌海區2022學年教師交流對象對口交流安排匯總表》紙質稿(加蓋單位公章)及《匯總表》電子稿通過云平臺報送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二) 根據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校網調整和有利于教師交流工作推進的實際,雙向繼續作為交流的基礎模式,其中第一、二、四類對象以及評審中級職稱的第三類交流對象不設學校對口要求,可以任意協商結對交流。評審中級職稱的第三類交流對象,自愿交流(富余學科教師學??蓡蜗蚪涣鳎┑綕裳沛?、仙巖街道、麗岙街道等學校的,每交流滿一年,職稱評審時可以加1分,最多6分。評審高級職稱的第三類交流對象,按照市教育局職稱評審條件執行。
(三) 集團學校內部交流比例按《甌海區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集團化辦學實施方案》規定要求實行,其中緊密型集團學校校區間交流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可視作對口雙向交流,聯盟型集團成員學校間對口雙向交流要求不變。
(四) 教共體型交流?!熬o密融合型教共體”內教師交流按照集團化內部交流要求?!奥撁斯步ㄐ徒坦搀w”和“幫扶協作型教共體”內交流由核心校牽頭組織實施,原則上在各成員學校之間交流,交流服務期不少于3年。教共體內從A類學校交流到非A類學校任教,視同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五) 各學校應結合教師交流對象的選派工作,積極協商,必要時可以跨學科交流,合理調整教師隊伍結構。
(六) 因專業特質難以安排雙向對口交流可以采用支教、走校兼課等形式單向交流。
(七) 本文件所列交流政策從2022學年開始執行。
(八) 教師交流其他工作按《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溫甌教政〔2014〕181號)規定執行。
附件:1.溫甌教政〔2022〕125號 附件1 甌海區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對象選派名額安排表(精簡).xls
2. 溫甌教政〔2022〕125號 附件2 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對象推薦對口安排匯總表.xls
3. 溫甌教政〔2022〕125號 附件3 甌海區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A類學校名單.docx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