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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公開目錄
      • 索 引 號:001008003012001/2022-49181
      • 主題分類: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區府辦
      • 成文日期:2022-06-24
      《關于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街道辦事處(新橋街道、瞿溪街道除外)、澤雅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第一、二批)》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2-06-27 14:05 瀏覽人數: 來源:甌海區府辦(外事辦)


      一、出臺目的

      為持續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健全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扎實推進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由各鎮街(瞿溪街道、新橋街道除外)在本行政區域內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名義行使42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9〕46號)、《中共溫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法治溫州建設六大抓手實施方案的通知》(溫委法辦〔2021〕12號)和《溫州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方案》(溫委辦發〔2022〕30 號)等文件。

      三、通告主要內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一)明確賦權街道:各鎮街(新橋街道、瞿溪街道除外)。

      (二)明確適用范圍:42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三)明確部門及賦權街道職責:區級行政執法部門和賦權街道辦事處在各自權限內依法依規履職,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賦權街道應及時移送。2022年6月  日前已經立案但尚未結案的案件和歷史遺留案件仍由原區級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四)確定本通告實施時間:2022年6月  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

      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7-88581789

      關于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街道辦事處(新橋街道、瞿溪街道除外)、澤雅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第一、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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