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澤雅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特殊群體推進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2〕6號)和《關于加強重點群體公共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開發的通知》(溫人社發〔2022〕37號)文件精神,提升就業服務和就業治理水平,現就加強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公共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開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重點群體公共就業服務
(一)提高首次聯系時效
1.對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鎮街及村社公共就業服務基層平臺要在登記或認定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上門走訪或電話等方式主動聯系。要詳細了解技能水平、就業意愿等具體情況,分級分類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創業指導等服務;要主動介紹就業創業政策內容,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協助其申請辦理。
2.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照登記失業人員的服務要求,在1個月內完成首次聯系。
(二)加強跟蹤服務
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落實定期聯系制度,原則上每月開展1次跟蹤回訪,做好持續幫扶工作;對其本人拒絕按月跟蹤回訪的,從登記之日起每6個月回訪1次。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提高服務頻次,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符合享受臨時生活補貼條件的,及時指導其申請補貼。
(三)完善退出機制
1.對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入學、應征入伍、移居境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形的登記失業人員,應及時注銷失業登記,并以適當方式告知。不能簡單以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為由,注銷失業登記。
2.對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政策享受,并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政策享受期滿或退出政策享受后處于失業狀態,并重新辦理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可按規定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等政策。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3.對實現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做好情況記錄,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推薦其申領相關補貼,對退出就業的人員,不再作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跟蹤服務。
二、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
(一)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政策扶持設置或由社會力量承接(購買服務等)的,用于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崗位。各鎮街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相應崗位,也可委托承接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的單位管理,崗位要求符合溫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指導目錄(附件1)。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應遵循“科學設置、適度控制、動態監管”的原則,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開發需經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公益性崗位待遇,相關補貼標準和期限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二)加強過程管理。
各鎮街應將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作為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開展就業救助的重要措施,作為守住就業底線的重要內容,穩妥實施,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人力社保部門的審核、檢查工作。
街道(鄉鎮)負責公益性崗位認定、開發、管理等工作;社區(行政村)負責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具體實施,做好上崗人員的考核、業務培訓等工作。
安置單位按規定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務協議、辦理就業登記。安置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置政府機構和村(社區)推薦的就業困難人員。
(三)完善公益性崗位退出機制
對因政策享受期限屆滿、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退出公益性崗位的,停發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出現下述情況的應退出公益性崗位:1.服務人員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或已辦理退休的;2.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4.連續或累計病假、事假、曠工超過有關規定期限的;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以及對社區、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6.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繼續從事此項工作的;7.擅自離崗或調換崗位,經指出后不服從管理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9.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0.上述規定外其他應予解除或自動終止協議的情況。
三、其他事項
重點就業群體就業幫扶及公益性崗位開發已納入區對鎮街考績平安大起底穩崗工作,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和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附件2),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實施,落細落實各項要求。為加強組織領導,請各鎮街將就業創業工作聯系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報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附件3)。各鎮街、村社要統一使用浙政釘重點群體幫扶模塊(附件4)。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幫扶等統計和目標考核數據將從系統生成。
(聯系人:周哲博,聯系電話:13958895800,635800)
附件.doc:1.溫州市公益性崗位目錄
2.公益性崗位擴容分配表
3.鎮街負責人填報表
4.重點群體幫扶場景浙政釘操作手冊
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