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an id="rbnki"><output id="rbnki"></output></span><optgroup id="rbnki"></optgroup>

    <span id="rbnki"><output id="rbnki"></output></span>

      當前位置:公開目錄
      • 索 引 號:001008003012001/2022-49877
      • 主題分類: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區府辦
      • 成文日期:2022-07-22
      甌海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2-07-22 15:24 瀏覽人數: 來源:甌海區府辦(外事辦)

      解讀機關:區住建局

      聯系電話: 0577-88538376

      一、什么是保障性租賃住房?

      答: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通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面向穩定結業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和創新創業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租賃的住房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方式有哪幾種?

      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它包括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還有非居住存量空置的商業辦公樓、工業廠房等改造。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一是土地政策方面。產業園區內和產業園區外符合條件的存量工業項目,可以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可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是稅收金融方面。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各項補助資金。并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讓金收入總額的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從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中提取的“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等各級各類有關資金,用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可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號)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標準及做好有關數據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建函〔2021〕2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水電氣方面。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的項目,由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給予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優惠。

      四、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怎樣認定?

      答:由項目業主以書面形式向甌海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發改、經信、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對其項目的建設、分配、運營管理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形成聯審意見,由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對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主要審查分配、運營管理方案。

      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有哪些要求?

      答: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適當放寬建筑面積標準,戶型建筑面積大的可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對項目集中區域,要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要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滿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

      六、對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入住對象及配偶在溫州市區無住房;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以用人單位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連續3個月以上。項目投資主體可針對不同的建設方式或不同的建設項目,分層分類制定的具體標準。


      關于印發甌海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辦法的通知
      [圖解]關于甌海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免费a级毛片出奶水
    1. <span id="rbnki"><output id="rbnki"></output></span><optgroup id="rbnki"></optgroup>

      <span id="rbnki"><output id="rbnki"></output></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