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甌海區五鳳垟鄉團委干事、負責人;甌海區五鳳垟鄉鄉長助理;甌海區科協秘書長;甌海區科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甌海區瞿溪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候選人;甌海區瞿溪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甌海區瞿溪鎮黨委副書記、政協工委副主任(兼);甌海區農工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科長級),區農林漁業局黨組成員;甌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保留正科長級);甌海區郭溪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甌海區郭溪街道黨工委書記,兩新工委書記(兼)、甌海區郭溪街道黨工委書記,兩新工委書記(兼);甌海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甌海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制度建設、建議提案、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擬訂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推選、農村指導員選派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本系統文明城市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牽頭承擔系統對口支援和協作合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作風建設。牽頭承擔區本級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一)區衛生監督所以區衛生健康局的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依法對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進行衛生監督執法檢查。
(二)依法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執法檢查;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和非法采供血行為。
(三)依法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執法檢查。
(四)依法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情況進行監督執法檢查;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
(五)依法對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進行衛生監督執法檢查。
(六)依法實施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派出衛生監督機構的執法工作指導、稽查及培訓;承擔全區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工作。
(七)承擔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衛生審查。
(八)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負責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非傳染性等疾病的預防與控制。
(二)協助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的應急處置。
(三)負責疫情和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開展疾病監測,收集、報告、分析和評價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衛生信息。
(四)承擔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開展食源性、職業性、放射性、環境性等疾病的監測評價和流行病學調查,開展公眾健康和營養狀況監測與評價,提出干預策略與措施。
(五)負責疾病病原生物檢測、鑒定和物理、化學因子檢測、評價。
(六)負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對公眾進行健康指導和不良健康行為干預。
(七)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技術培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等。
(八)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并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 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區牽頭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
(九)負責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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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6350272(區衛健局)
0577-88513476
0577-88508723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甌海大道900號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15號樓915室